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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0-2867-7579CJJ/T153-2010城镇燃气标志标准解读: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、修订计划的通知,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,认真总结实践经验,参考国际标准,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CJJ/T153-2010城镇燃气标志标准。为了规范城镇燃气图形标志及其制作、适用和维护管理,发挥标志的安全警示、提示作用,制定本标准。本标准适用于城镇燃气生产、输配系统及各类燃气相关场所图形标志及其制作、使用和维护管理。城镇燃气标志应由安全色、图形符号及文字构成,且应具有简单、易懂、易识别的特性,应能传达明确而特定的警告信息。城镇燃气图形标志及其制作、使用和维护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,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。城镇燃气标志可分为安全标志和专用标志两类,安全标志应能明确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,可由图形符号、安全色、几何形状、提示标志四种类型。专用标志应能准确表达燃气设施特有的信息,可包含图形符号、文字和管道定位装置等。专用标志可分为燃气输配管线标志、燃气设施名称标志和燃气厂站内地上工艺管道标志三种类型。指令标志的颜色应为蓝底、白图形符号,文字辅助标志应为蓝底、白色黑体字。指令标志的基本尺寸宜根据观察距离确定,宜符合标准。提示标志的基本形状应是正方形,文字辅助标志应在其正下方;提示标志的颜色应为绿底、白图形符号、白字,文字辅助标志应为绿底、白色黑体字。CJJ/T153-2010城镇燃气标志标准中规定的燃气输送管线标志:1、燃气输配管线标志应能提示埋地管道的走向及相对位置,可分为地面标志、地上标志和地下标志三种形式。标志上应标注燃气字样,还可根据需要选择标注其他说明性文字。2、燃气输配管线地面标志的基本形状、图形符号和标注文字应符合下列规定:a)地面标志的形状可选用长方形、正方形或圆形;地面标志常用图形可按本标准附录A选用。b)当地面标志的底色为安全色时,图形符号、说明文字的颜色应选用与其相对应的对比色。c)地面标志的外形尺寸可根据地面实际情况和周围环境要求来确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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